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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檢察官與國際法論壇』活動紀錄(四)


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處 (2019-05-27)

活動日期: 201952410:30~16:10

活動地點: 西門紅樓

台灣國際法學會、法務部、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合辦

〔第三單元 海域糾紛.人口販運.國際貿易,共四位講者〕

一、在國際海洋法中航行的廣大興28號/ 林彥良,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2013年5月9日上午9時45分,屏東地檢萬里晴空,一如往常。那是我派任主任檢察官生涯的第一站,我的主要轄區是恆春,春吶聯合勤務告一段落,今年本轄的重頭戲就了結了。沒想到東南方約500公里之外,一艘船正等著載我經歷一段國際海洋法的奇航。」在林檢察官的開場之後,20分鐘的精采演說吸引所有觀眾的目光。

二、人口販運案件之執法困境---以遠洋漁工剝削案為例/ 黃錦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目前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

黃檢察官分享她在擔任政風室主任前被指派前往波多黎各分享人口販運的國際執法經驗。在會中許多國家對於台灣高效率的定罪能力感到驚訝,但黃檢察官指出當中有許多挑戰,例如像遠洋漁船的勞力剝削組織犯罪在多數國家其實不需要舉證,因為難度太高,但台灣仍要求舉證,因此增加偵辦難度。特別是遠洋漁業勞工在境外上船,雖然船是我國的國籍船,但上船的國家和我國多半沒有邦交,要進行司法互助便相當困難。黃檢察官認為,跨國的證據標準,如果還是要用傳統的證據認定標準,不跟國際接軌,雖然是要保護被告人權,可能會造成在國際平台上執法的困難,有檢討之必要。

三、檢察官與國際經貿法律事務/ 林良蓉,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

一般印象所知,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專責辦理刑事案件。事實上,我國檢察官作為國家的律師,長久以來陸續有少數檢察官負責辦理國際經貿法律事務。尤其台灣自民國91年(西元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成為WTO第144個會員之後,涉及各項產業的國際經貿事務全面增加,對於國際經貿法律專業的需求亦然。為因應我國經貿和經濟發展,政府於2007年3月30日成立「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Office of Trade Negotiations,於2016年9月改制為「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專責對外多邊、區域及雙邊經貿談判。該辦公室於成立後與法務部協商,借調二位檢察官至該辦公室專責國際經貿法律事務 ,從此開啟借調檢察官專責辦理國際經貿事務的制度性安排,更廣泛地參與國際經貿談判與爭端解決等法律事務,到現在已將近12年。本場演說將以講者2007年8月借調檢察官至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之後的發展為分享重心。

四、創新的科技遇見古老的國際法─回顧臺灣提起第一件WTO訴訟/ 周懷廉,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2008年6月,臺灣提起了第一件WTO訴訟案,本案是臺灣不服歐盟對臺灣所生產的電腦螢幕等資訊科技產品不當課徵關稅,而向WTO提起控告。這件訴訟案,從起訴前的準備,到裁決結果的公布,前後近2年的訴訟歷程,都是由當時借調至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的兩位檢察官擔負主要的責任。

10年後回顧本案,可以發現這是一件極為重要的案件。重要的原因,不僅在於這是臺灣於2001年加入WTO後,所提起的第一件訴訟案;更重要的是,隨著5G、AI、物聯網陸續進入我們的生活,科技產品對我們的日常生活越來越重要,但另一方面,產品與產品間的界線,有時卻愈來愈模糊,將可能引發國際間的貿易摩擦,而本案的裁決結果,其實已經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爭端,帶來了極大的啟發作用。

 

*「檢察官與國際法論壇」演講內容將發表於台灣國際法學刊第15卷第2期,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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