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5
 
 

最新消息
 
2009-08-1~2日亞洲國際法學會東京大會與會成果報告
2009年亞洲國際法學會東京大會與會報告書
     2009年亞洲國際法學會東京大會於8月1、2日在東京大學本鄉校區舉行,台灣參加亞洲國際法學會的會員達80餘人,本次由本會理事長黃宗樂教授、秘書長廖福特教授、副秘書長李明峻教授與財務長何朝棟律師等20人出席。本屆亞洲國際法學會東京大會的主題是「多元・多文明的國際法-亞洲的觀點、亞洲的課題、亞洲的貢獻」,並將選出新一屆亞洲國際法學會的理事(執委會委員)。
8月1日上午10點到12點半為公開論壇(Open Forum),在東京大學安田講堂舉行,主題是「亞洲的挑戰-多元世界的法與價值」,主席是前日本女性法學會會長、現任教於文京学院大学山下(YAMASHITA Yasuko)教授,主講人為前聯合國資訊中心(東京)執行長野村(NOMURA Akio),與談人包括前美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現任教於喬治亞城大學的Edith BROWN WEISS教授;前日本和平研究學會理事長、現任教於國際基督教大學的最上敏樹(MOGAMI Toshiki)教授;亞洲國際法學會理事長、現任國際法院院長的小和田恆(OWADA Hisashi);中國國際法學會副理事長、現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的薛捍勤女士。
其中,最上敏樹教授表示,就某種程度而言,非國家「主體」的問題是非國家「法主體」的問題。在兩個概念重疊之下,影響到主權國家的管轄權,並且挑戰國家間的法律原理。此點在現實上對於國際法的作用與運用,將會產生正反兩面的深遠影響。此一問題容易被傳統的國際法學典範所忽視。關於從國家衍生的非國家主體的政府間國際機構,這種變化還可進入傳統之典範,但從個人衍生出來的非國家主體並非如此容易。現有的典範已無法完整認識這個世界,必須嘗試提出更具詮釋能力的典範。
下午2點到3點為開幕式,致詞者包括本屆東京大會籌備會主席香西茂教授,亞洲國際法學會理事長、小和田恆國際法院院長、日本國際法學會理事長櫻田(SAKURADA Yoshiaki)、日本律師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宮崎(MIYAZAKI Makoto)、日本外務省國際法事務局局長(TSURUOKA Koji)和歐洲國際法學會理事長、現任教於巴黎第一大學的Hélène RUIZ FABRI教授。
下午3點到6點為第一次全體會議,主題為「多元・多文明的國際法」,主席為亞洲國際法學會副理事長大沼保昭(ONUMA Yasuaki),主講人包括喬治亞城大學Edith BROWN WEISS教授、印度尼赫魯大學Bhupinder S. CHIMNI教授、赫爾辛基大學Martti KOSKENNIEMI教授和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薛捍勤女士;與談人包括亞非法律諮詢組織秘書Rahamat Bin MOHAMED教授與武漢大學易顯河教授。
本次全體會議認為即使是跨國界的觀點,也不足用以理解二十一世紀的關鍵問題,因為它基本上還是個西方的觀點,而非屬全人類的觀點。跨國界活動的主要代表為多國企業與非政府組織,例如微軟、花旗銀行,或是國際特赦組織。雖然部份非政府組織試圖為南方國家人民提供服務,但是他們西方中心的渾然本質是無法否認的。同時,即使擁有深厚的國際與跨國界觀點的人,如果其觀點是囿限在部分文明基礎上的話,將無法理解全球性的議題。即使一位理解英語、法語及西班牙語,也擁有關於柏拉圖、湯瑪士阿奎納與康德的深厚知識的人,但是可能根本欠缺對回教法典、儒教或佛教的基本知識,如此將無法理解本世紀的全球性事務。
8月2日上午9點半到11點為第一次分科會,共分六場同時進行研討;(A-1) 力:由新南威爾斯大學Shirley Veronica SCOTT教授主持,Gonzaga University 大學Upendra D. ACHARYA教授、Griffith University大學Afshin A-KHAVARI教授、賓州大學Philip NICHOLS教授和新加坡國立大學Victor V. RAMRAJ教授發表論文;(A-2) 文化╱文明:由里茲大學(University of Leeds)Surya P. SUBEDI教授主持,新加坡國立大學Michael Ewing CHOW教授、西北大學PAN Junwu教授、Max Planck Institute的Niels PETERSEN資深研究員和里昂大學Rima TKATOVA發表論文;(A-3)歴史:由印度國際法學會執行理事長 Jaipur National University的Venkateswara S. MANI教授主持,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的Arnulf BECKER LORCA教授、菲律賓大學Diane DESIERTO教授、University of Reading大學James GREEN 教授和雪梨大學Kate MILES教授發表論文;(A-4)亞洲關於法律抵触與法院選択的觀點:由Lauterpacht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Law的Alejandro CARBALLO研究員主持,清華大學CHEN Weizuo教授、Herbert Smith Shanghai的Graeme JOHNSTON和Nishimura & Asahi的TEZUKA Hiroyuki發表論文;(A-5)海洋與海洋法:由愛知大學三好正弘(MIYOSHI Masahiro)主持,馬來西亞海洋安全與環境中心Mohd Nizam BASIRON主任、馬來亞大學Mary GEORGE教授、澳洲國家海洋中心Mary Ann PALMA研究員和澳洲國家海洋中心Robin WARNER研究員發表論文;(A-6)日本、中国、韓国如何形成國際經濟法的新規範:由前WTO Appellate Body的山下滿雄(MATSUSHITA Mitsuo)委員主持,國立首爾大學AHN Dukgeun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學Henry GAO教授、華盛頓大學Saadia PEKKANEN發表論文,早稻田大學FUKUNAGA Yuka教授與談。
在海洋與海洋法的場次中,主要討論海洋界線確定問題,在EEZ方面有漁業、漁業暫定水域、海洋科學調查與事前通報制度等課題,以及在大陸棚共同開發石油天然氣的協議問題;Mary GEORGE教授認為,馬來西亞在海洋界線劃定問題上,涉及漁業協定的交涉與海洋科學調查的共同進行;Robin WARNER研究員介紹澳洲與東帝汶在大陸棚的界線劃定與共同開發問題。
在日本、中国、韓国如何形成國際經濟法新規範的場次中,山下滿雄委員認為WTO乃是建構促進自由貿易體制與福利國家並存的多國間主義下的多國間主義的國際秩序,WTO已將貿易摩擦上的衝突與紛爭媒介加以階層化,將國際通商法秩序的客觀化,使國際經濟領域法律化。AHN Dukgeun教授認為,多國籍企業的規制由於存在威權性與階層性的混合,使得國際法秩序客觀化上存在不均衡性。Henry GAO教授認為,東亞國家的自我同一性與自我立法的原則,其前提條件是國家進行外部性的規制,由於經濟全球化與經濟領域國際制度的法律化,造成國家對外部性的控制能力降低。Saadia PEKKANEN認為,全球化的市民社會依賴市場的「制度性權力」,區域國家有可能形成自發性的規制,此點在東亞中日韓的政府與民間合作,專門知識與經驗的共有,嘗試向建構新的立法原則邁進。
在亞洲關於法律抵触與法院選択的觀點方面,TEZUKA Hiroyuki認為,有關專利權等的駁回或廢棄請求的準據法,應是登記該專利權的國家的法律,但對於其可否域外適用的解釋確認,無須採取嚴密的解釋方式,應對域外適用採取消極態度,甚至有推定禁止域外適用的法理。
上午11點15分到下午1點為第二次分科會,共分五場同時進行研討;(B-1)投資協定仲裁:由京都大學濱本正太郎教授主持,新加坡法學會理事長Michael HWANG教授主講,BG Consulting總裁Omar GARCIA-BOLIVAR、立教大學HAYAKAWA Yoshihisa教授和香港市立大學Romesh WEERAMANTRY教授發表論文;(B-2)亞洲對國際刑事法院的觀點:由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院LIU Daqun法官主持,菲律賓大學Raul PANGALANGAN教授主講,Max Planck Institute的Neha JAIN 資深研究員和柬埔寨最高法院NOGUCHI Motoo法官發表論文;(B-3)國際法的立憲主義與機能主義:由九州大學AGO Shin-ichi教授主持,新加坡國立大學Simon CHESTERMAN教授和芝加哥大學Tom GINSBURG教授發表論文,Martti Koskenniemi教授與談;(B-4)國內法院的國際人権法與人道法:青山學院大學申惠丰(SHIN Hae Bong)教授主持,韓國漢陽大學PARK Chan Un 教授、奧克蘭大學法學院Paul RISHWORTH院長和駒澤大學王志安教授發表論文;(B-5)地球温暖化的國際制度與亞洲持続可能的發展:由龍谷大學高村(TAKAMURA Yukari)教授主持,世界銀行資深法律顧問WANG Xueman主講,新南威爾斯大學David LEARY教授和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法律事務所OTA Minoru律師發表論文。
在國內法院的國際人権法與人道法場次中,PARK Chan Un 教授認為,基於國際法一般原則、手續規則與言論,由第三者進行司法判斷與對法的執行(權限的委讓),結果造成國際法秩序的客觀化(又稱為法律化,legalization)。關於世界人權宣言、國際人權公約、個別人權問題條約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儘管在精緻性上可予肯定,但在拘束力與權限的委讓上,則還存在有待努力的空間。
 
下午2點15分到下午4點15分為第三次分科會,共分三場同時進行研討;(C-1)國際貿易紛争與國際投資紛争解決的透明性:由東京大學NAKAGAWA Junji教授主持,菲律賓最高法院Florentino P. FELICIANO法官主講,世界銀行執行秘書Peter LALLAS和倫敦大學國王學院Federico ORTINO發表論文,華盛頓特區國際環境法中心Daniel MAGRAW主任與談;(C-2 )女性国際法学與廢除婦女歧視條約30年:由神奈川大學(ABE Kohki)教授主持,澳洲國立大學Hilary CHARLESWORTH主講,菲律賓人權委員會Cecilia Rachel (Coco) QUISUMBING委員和前廢除婦女歧視條約委員會(CEDAW) SHIN Heisoo委員發表論文;(C-3)亞洲的人類安全保障:由印度最高法院Markandey KATJU法官和東京大學(SATO Yasunobu)教授共同主持,丹佛大學國際研究學院(Josef Korbel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Tom FARER院長主講,東京大學ASAHI Hideaki教授、Thi Thuy Van DINH、名古屋大學KUONG Teilee教授、紐西蘭難民地位當局Allan MACKEY主席和新加坡Attorney-General

國際法學會

國際法律人委員會

美國ASIL學會

歐洲ESIL學會

日本JSIL學會

韓國KSIL學會

世界法學會

關於學會學會章程學會活動會務紀要會員著作連絡我們首頁

郵政劃撥帳號:19782999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國際法學會

學會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14樓之1 電話:02-2515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