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日本國際法學會春季大會與日本世界法學會年會與會報告書
2009年日本國際法學會春季大會與日本世界法學會年會於5月9、10日在慶應義塾大學三田校區舉行,本次由本會秘書長廖福特教授與副秘書長李明峻教授參與。
壹、日本國際法學會2009年春季大會紀要
2009年日本國際法學會春季大會(第112屆)於5月9日在慶應義塾大學三田校區舉行。該日於上午9時30分開始辦理報到程序,10時開始進行第一場次的報告與討論。第一場次的主題是「域外適用的現代性問題」,由岡山大学佐野寬教授主持,先由岡山大学准教授竹內真理報告「對域外行為行使刑事管轄權的國際法定位」。竹內准教授認為,國家的法律根據來自領土,所以對自國領域內的一切行為,擁有行使管轄權的權限。然而,對於領域外的行為,其管轄權的根據何在?管轄權的範圍為何?即成為國際法的問題。在刑事法的範疇中,基本上是以國內法共通的屬人主義、屬地主義和保護主義的一般原則以及基於條約的普遍主義,做為立法管轄權的根據。至於其他的立法管轄權根據或管轄權相互重疊時,國家間應如何調整則不太討論,而在刑事法的範疇中,因為只限於以自然人為規制對象,且行使執行管轄權的也僅限於一國,甚至除針對侵害行為地國以外,基本上對管轄權的行使多採消極態度,因此幾乎不觸及立法管轄權的根據或管轄權相互重疊的問題。竹內准教授賭要基於此一問題意識,整理追訴的義務與普遍管轄權的相關研究,在一系列刑事司法的過程中,具體抽出管轄權相互重疊的問題,針對負有追訴義務的國家應如何考量的問題,就以侵害行為者個人為媒介而負有追訴義務的國家與主張管轄權的國家間的對峙,來掌握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法律定位問題。
接著,上智大学出口耕自教授報告「美國專利法的域外適用規定」。出口教授以2002年日本最高法院的卡多莉達事件的判決(民事訴訟判例集56卷7號1551頁)起始,並以2007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美國專利法271條(f)項有關的AT&T事件的判決(127S. Ct.1746)為材料,探討美國專利法的域外適用問題。出口耕自教授認為,日本最高法院雖在前述案件中判示:「有關專利權的駁回或廢棄請求的準據法,應是登記該專利權的國家的法律」,但事實上接受駁回或廢棄請求的理由,卻是日本法例第33條「有關法律適用的通則法第42條」之「違反公共秩序」,並非是適用美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日本最高法院認為確定「違反公共秩序」者,對於其可否域外適用的解釋確認,並無須採取嚴密的解釋方式,出口耕自教授主張域外適用的發動必須慎重,因為適用準據外國法的結果,將會影響日本私法的社會生活秩序,成為發動「公共秩序」的要件。關於美國專利法的域外適用問題,美國基本上是以屬地主義為前提,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域外適用採取消極態度,甚至有推定禁止域外適用的法理,但美國聯邦議會對於域外適用採取積極態度,制定美國專利法271條(f)項和(g)項等域外適用的法條。
當日中午則進行研究聯絡委員會、雜誌編輯委員會和國際交流委員會的年度會議。
第二場次是由大阪市立大學松田竹男教授主持,先由上智大学吉川元教授報告「人類安全保障與國際安全保障的相剋」的議題。吉川教授指出,從20世紀初迄今,為防止戰爭創造恆久和平的國際安全保障論思想不斷演變。至今為止提出集體安全保障的和平、經濟國際主義(相互依存論)的和平、相互理解的和平、裁軍的和平、法律禁止戰爭的和平等各種理論,而其間戰爭(武力行使)的方式也不斷演變。直到今日,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追求,已從單純防止國家間的戰爭,演變到尊重人權、法治統治和民主制的國家統治等,與國際安全保障結合,產生新的國際安全保障觀。其中,國際和平與人類安全的關連性卻常被忽略。此點特別是在內戰的情況,人類常因權力的戰爭而被犧牲。在主張解放人類、人種和平與民族解放的前社會主義國家,或是主張反人種主義和殖民地獨立鬥爭,強調尊重人權和民族解放的亞非各國中,反而常否定自由,無法發展民主主義,造成許多人民的犧牲。因此,自決權、領土保全和內政不干涉等原則,反而使權力的戰爭更容易發生,導致民主殺戮的國際關係規範。
接著,千葉大学藤澤巖准教授報告「在不干涉原則中管轄權概念的意義-從客觀法與主觀法的議論架構的觀點出發-」的議題。藤澤准教授指出,國際法上的不干涉原則是由兩個事實要件所構成,即一國對他國的強制行為(coercion),以及此一強制行為是以他國「國內管轄(domestic jurisdiction)事項」的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為對象。在此,所謂「國內管轄事項」在國際法上是指委由國家裁量的權能。近年來,所謂「國內管轄事項」即指「國家權限」,並將選擇國內政體的權利列入,認為「權限」與「權利」是可以共存與互換的,但藤澤准教授認為,從「權限」概念導入的經緯來看,理論上「權限」與「權利」是以相互排斥的排他性為前提,其背景是客觀法(Das objektive Recht,法命題)與主觀法(Das subjektive Recht,權利義務關係)的議論架構的觀點出發。
最後是由國際海洋法法院法官柳井俊二演講,題目是「海洋紛爭的和平解決」,介紹國際海洋法法院的運作與案例。
貳、日本世界法學會2009年年會紀要
2009年日本世界法學會年會於5月10日在慶應義塾大學三田校區舉行。該日於上午9時30分開始辦理報到程序,10時開始進行第一場次的報告與討論,本年度的統一主題是「做為世界法的人權法」。上午的場次是由國際基督教大學最上敏樹教授主持,由立命館大學藥師寺公夫教授報告「國際人權法的現代意義」,該論文的討論相當深入,極具參考價值。
下午的場次於下午二時舉行,第一場次主題為「人權條約的新視點-解釋權限」,由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小森光夫教授主持,先由東京大學岩澤雄司教授報告「政治權利與公民權利盟約委員會盟約解釋的法意義」,接著是中央大学北村泰三教授報告「從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法理論看人權的普遍性與地域性」,對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法進行最新的研究,並由青山學院大學申惠丰教授與談;第二場次主題為「人權法與人道法的交錯-管轄權」,由龍谷大學田中則夫教授主持,先由東京外國語大學松隈潤教授報告「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與人權」,接著是立正大学川真田嘉壽子教授報告「性暴力的國際規制與處罰的展開」,並由專修大學森川幸一教授與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