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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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5~28第103屆美國國際法學會年會活動成果報告書
第103屆美國國際法學會年會活動成果報告書
 
美國國際法103屆年會於2009.3.25-2008.3.28循往例,假美國華盛頓特區費爾蒙特飯店(The Fairmont Washington, D.C.)召開,台灣國際法學會由常務理事陳荔彤教授及副秘書長李明峻教授兩位共同參加。本次大會主題為「國際法是法(International Law as Law)」,大會安排之各項講座、研討會、小組討論會及特別議題付費會議達50餘場,擔任講者、引言、與談的各國學者多達200餘人,許多討論均具有實務性,內容可謂相當豐富。
本屆年會由中國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庭長蔣志培博士發表「知識產權在中國:回顧與展望」基調演講展開。同一時間,美國國際法學會與跨國仲裁機構(the Institute for Transnational Arbitration;ITA)合辦的研討會(也是該會第6屆年會)亦同時進行。接著,討論的議題包括:美國戰爭法的走向;國際環境法如何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國際經濟法;原住民權利;環境危機保護的國家責任;全球金融危機的國際觀點;人權、武裝衝突與國際法;國際法法源的重新省思;條約的自動執行;索瑪利亞海盜:國際法的挑戰;美國與後京都氣候變化條約;國際刑法的合法性原則;國際法中的女性;國際經貿法;關塔那摩監獄的關閉:法律與政策議題;強制核武不擴散體制的下一步;國際法與內國法院;國際法教學;國際私法;歐巴馬政府的美國與國際法:立法與執行的觀點:美國與國際海洋法;聯合國安理會是否受國際人權法的拘束;美國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政策;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科學研究的捕鯨與國際法;國際投資條約仲裁法制化的未來;軍購條約與地下武器交易;從人類學觀點看法律家與國際人權法;國際法與反恐戰爭;氣候變化、WTO與國際環境立法的新動向;從規範理論(Normative Theory)看國際法國家主權概念的改變;杜哈會議的教訓:在國際經濟法中「發展(Development)」能否實際運作;戰爭法的展開:侵略罪等。以上活動種類繁多,議題紛雜,僅能就個人相關興趣與關注的部分加以參與,茲就相關內容摘述如下,敬供卓參:
首先,國際法是法的命題已為歷來的法學理論和國家實踐所證實,除極少數學者(分析法學派John Austin)之外都同意這一命題,迄今為止尚無任何一個國家公然否認國際法的法律性,反而是許多國家甚至在其憲法中明文規定國際法優於其本國法。同時,法學界也一致公認國際法學是法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於此點,目前我國除外交與國際商務相關部門之外,國內學界基本上只考慮到國內法的某些特質,忽視國際法這個相對獨立體系的特殊性及其與國內法的關係,導致國際法被排除在法學基礎理論研究者的視角之外,國際法學的重要研究成果沒有為法學界所注意。國際法是法的一個特殊體系,雖然國內有中華民國國際珐學會與台灣國際法學會兩個學會努力研究與推廣國際法,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逐漸引起注意,但本質上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尚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其次,在「關塔那摩監獄的關閉:法律與政策議題」場次中,討論布希政府於2001年911之後在古巴關塔那摩基地設立監獄,專門用於關押懷疑恐怖分子,並將其稱為「敵方戰鬥人員」,拒絕給予他們《日內瓦公約》規定的戰俘權利,以至於很多囚徒在未受起訴的情況下被關押多年,而這種做法遭到不少國家和人權組織譴責。但歐巴馬政府上臺後立即下令,要求重新逐一審查關塔那摩監獄囚徒的案件,確定處理他們的方法,以便在一年內關閉這座備受爭議的監獄。其後,美國政府宣佈不再稱呼關塔那摩監獄囚犯為敵方戰鬥人員,將會以國際法作為關押這些恐怖分子的法律依據,被關押囚犯的每個案子都將根據國際戰爭法進行檢討。美國司法部已經提交法庭文件,説明歐巴馬政府與布希政府在有關政策方面的區別,並認為只會關押那些向蓋達組織和塔里班提供實質性支持的人士。歐巴馬政府正在制定監禁關塔那摩監獄囚犯的新政策,此點既有助於加強美國國家安全,也要符合美國價值觀和法律。
在國際法教學方面,主要涉及關於法學教育與影響力的討論。對於國際法之教學態度、方法與內容,甚至國際法是否應被列為法律系所之必修課目,在國協、美國以及歐陸的法律教學圈中,目前都還持續不斷底進行各種爭辯與修正。與會者分別從國際法教學的範疇與視野之比較研究、國際法課程名稱之設計與其影響、國際法教學與國際法運行背後之政治決策與社會價值之呈現、國際法之科技整合-國際法與傳統國際法領域之外的實體法和國際法之教學方法的比較研究等進行討論。從課程交流與教授、學生的互動等觀點,說明當前美國法學界的企圖心旺盛,美國國際法年會將此作為議題之一,也顯示國際法學界重視這個趨勢,並且將其當成國際法發展的一環。國際法學教育在台灣可以說是與法律、國際關係或外交等科系幾乎同時存在的「資深」教學科目,在眾多難與其他社會科學展開對話的技術法學中,其跨領域的本質特性亦顯得十分突出。此點值得正為推展國際法教育、促進國際法發展的我國參考與學習。
最後,關於國際法與內國法院的問題,在全球化日益進展的情況下,國家與國家間的各種關係較以往更為密切,海洋、航空與人權保障等關係逐漸頻繁,世界各國的經貿往來更為深化,當然為保障本國國民財產與人權而產生的各項紛爭也較以往更多。在此種情況下,國際訴訟成為處理這些國家與國家間各種紛爭的主要手段。因此,如何確保一國國民在外國的財產與人權,以及如何處理一國在外國的國有財產,甚至外國或跨國企業與一國政府之間的民事爭端,即成為亟須研究的課題。另一方面,過去國際正義的實踐經常受到內國或當事國的阻撓,這涉及內國法院如何看待國際法?國際法的規範能否透過內國法院的適用而使國際規範或標準成為一致?等問題,顯然今後各項犯罪調查、審訊乃至判決的執行等都需要更細緻的內國與國際合作。該場研討會並就相關個案加以討論。

由參與的人數跟代表性來看,美國國際法學會將依舊是美洲地區最重要的國際法學組織,其影響力不容忽視。美國國際法年會是以個人會員方式與會,今年參加會員估計達數百人,在此大型的國際會議中,個人交流乃至學術動向均是重要的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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