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5
 
 

最新消息
 
2007年度美國國際法學會大會成果報告
陳荔彤、謝英士
美國國際法年會紀行
美國國際法年會101屆於2007.3.28-2007.3.31假美國華盛頓特區召開,台灣國際法學會由陳荔彤教授、徐國勇立委、謝英士理事共同參加,黃居正理事也以個人名義與會。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則由陳純一教授、何耀琛教授參加,大會安排之各項講座、研討會、小組討論會及特別議題付費會議多達40餘個,內容可謂相當豐富,主要環繞在國際法的未來發展,許多討論均具有實務性,重點包括:關連國家仲裁的未來;跨國公司的權利與責任;21世紀氣候變遷的訴訟;美加邊界自由貿易強化安全的時機;國際法在美國倡議社會正義的角色;公民圓桌論壇;食物的未來;海嘯、颶風、地震、慧星:我們已經為未來100年的環境變遷準備好了嗎?;國際法的危機;非洲:新論壇;1907海牙公約與1977日內瓦議定書:回顧與前瞻;國際法上的公法與私法區分:我們已經終於解決了嗎?;鋪路:非洲國際刑事法的未來;機構與法治:新論壇;崩壞:國際法能保護地球的自然資源嗎?;美國法學院的全球化;網路治理的未來;國際法的突破性發展:對國際刑事法院Bosnia and Herzegovina v. Serbia and Montenegro案判決的對話;國際法的未來;多哈發展議程與多邊協議的未來發展;國際健康法的完善:對未來的挑戰;在Sosa v. Alvarez-Machain案後國際習慣法作為聯邦法;廢除販賣奴隸200年後;國際化國際法組織:建構一個全球學術網路的對話;正義必須實現:但在何處?內國法院與國際法院之間的關係;邁向移民與貿易的國際秩序;原住民權利、傳統知識以及基因資源的取得:未來創設國際法的新成員;倫理、合法性與實務:國際法律人如何向權力說真話?;國際法:如何在研究與學術領域使科技最大化?;國際經濟法的研究、教學與實踐;最高法院與反恐戰爭;新媒介國際法圓桌論壇;國際私法的多樣化與統合;我們教的是國際法或沒國外國關係法?;美國法院跨國訴訟的未來:區域問題或註腳?;民主、性別與治理;國際勞工法的未來;國際法對跨國公司的影響;國際法部落格論壇;國際安全的未來;聯合國商品買賣公約:以當前國家運作為觀點;加強在世界範圍內的人權機制;如何修復反核武擴散?如果不能怎麼辦?;反叛變與反恐戰爭:致命的重複?;投資法、爭端解決與發展的承諾:從過去到未來;角色的多重性與跨國治理:圓桌論壇;
 
以上活動種類繁多,議題紛雜,僅能就個人相關興趣與關注的部分加以參與,茲就相關內容摘述如下,敬供卓參:
 
一、環境國際訴訟的新趨勢:這是從聯合國對於氣候變遷的架構公約與京都議定書兩個國際主要規範氣候變遷國家與機構責任的角度探討司法與準司法的可能救濟途徑,與會者從美洲人權委員會以及其他像世貿組織與聯合國海事法裁決機構的可能救濟途徑廣泛討論,企圖尋求在國際法架構下的可能司法或準司法的救濟管道,儘管對於究竟何一國家或機構應該對於氣候變遷負起責任?與會者仍有不同看法,例如美國的角色與責任問題或中國等國家應負的責任等,但是與會者討論盈庭,氣氛熱烈,可以預見在未來全球暖化問題日趨嚴重,國際社會只會愈來愈重視相關環境議題,結果預見性導向的國際法思維,值得關注。此外,與此相關的國際法對自然資源生態利用的典範轉移作用,也在另一場研討會中成為討論的焦點。畢竟人類資源有限,每年死於乾旱、水災的人數遠比戰爭死亡的人數來的多,國際法對於資源日益缺乏的人類社會而言,是否得以扮演一個重要的平衡作用?要如何利用國際法的規範效果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正如同上述國際環境訴訟對於氣候變遷的關注一樣,國際法對於自然資源的利用,包括天然氣與石油的開採可能必須採取更積極的行動,形成新的典範,才能發揮國際法的功能。
 
二、國際法人權標準對美國倡議社會正義的影響:眾所周知美國官方向來以人權為議題關注或影響其他國家的相關政策,然而,此議題的與會者普遍關切究竟國際人權標準是否確實為美國所採納?與會者所舉的例子主要包括環境人權議題與反恐作為可能與國際人權規範相齟齬的情形,呼籲美國,特別是美國政府應該更積極回應國際人權標準,並加以落實在內國的司法與行政措施上,如此才能真正發揮美國的實力與角色,對其他國際社會組織與成員產生正面的影響與作用。
 
三、美國法學院的全球化:這是一個關於法學教育與影響力的討論。與會者分別從課程交流與教授、學生的互動等觀點,說明當前美國法學院的企圖心旺盛,許多知名的法學院或者各具特色的法學院,都在歐洲、亞洲形成據點,有的設立分校、有的進行課程與學分的互認、有的早已經有實質學位的承認。可以視為美國法學院的全球化趨勢,正印證美式法學觀點與教育模式的進一步擴展,其影響不容小覷。美國國際法年會將此作為議題之一,也顯示國際法學界重視這個趨勢,並且將其當成國際法發展的一環,值得正為推展國際法教育、促進國際法發展的我國參考與學習,並注意是否有任何合作的可能性。
 
四、內國法院與國際法院的關係:主要討論國際刑事制裁如何在混合的裁決機制下運作的更順暢,畢竟國際正義的實踐經常受到內國或當事國的阻撓,各項犯罪調查、審訊、乃至判決的執行等都需要更細緻的內國與國際合作。不過,這項討論的另外一層意義是:內國法院如何看待國際法?國際法的規範能否透過內國法院的適用而使國際規範或標準成為一致?特別在我國長期缺乏國際地位,法院實務基本上與國際法規範疏離的情形下,更值得審思。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雖然屢經標舉國際人權宣言或其他國際人權標準作用解釋之法理依據,但是,各級法院普遍對於國際法或國際公約視而未見,或者不願加以援引,此一不正常或者說正常的現象,仍然需要進一步加以改善,否則我國的國際法實踐可能會更加落後。
 

美國國際法年會是以個人會員方式與會,今年參加會員估計超過千人,在此大型的國際會議中,個人交流乃至學術動向均是重要的觀察指標。本人也購買了會議的錄音紀錄,有興趣的會員可以透過學會下載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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